天元法院延伸審判職能 促被告主動履行到位
2021-09-22 10:11:01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陳永紅
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陳永紅) 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經(jīng)做工作調(diào)解未成,依法判決結(jié)案,天元法院綜合審判庭陳永紅審判團隊積極延伸審判職能,多方聯(lián)系溝通跟進,被告主動全部履行到位。
2020年8月26日,被告何某某駕駛兩輪電動車沿天元區(qū)黃河南路靠中心護欄隔離超車道由南往北行駛至與牛形山路交匯處,原告蔣某某沿斑馬線準備橫過黃河南路,被告何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碰撞到原告蔣某某,造成原告受傷。隨后,交警大隊作出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》,認定被告何某某對該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,原告蔣某某不承擔本次事故的責任。經(jīng)鑒定,原告蔣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十級傷殘。被告何某某在支付了原告的醫(yī)療費用4.7萬余元后,未再向原告支付任何其他的賠償費用,原告為此訴至天元法院。
因受疫情影響,在雙方同意下,陳永紅審判團隊建立了一個臨時微信群,然后進行視頻開庭審理,調(diào)解不成依法判決結(jié)案。判決生效后,該審判團隊不是一判了之,而是通過該臨時微信群繼續(xù)告知督促雙方自覺履行事項,及時跟進協(xié)調(diào)。截至日前,被告已全部履行了付款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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